點擊上方↑“中國標準化”↑關注我們 2020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依照《標準化法》要求,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任務,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做好2020年國家標準立項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優化國家標準體系結構。 申報的國家標準項目應與各自領域標準體系相符合,做到標準之間的協調配套。強化基礎通用標準制定,減少一般性產品國家標準制定;強化新興領域國家標準項目制定,增加前瞻性、引領性標準供給。嚴格控制國家標準增量,加大修訂力度,鼓勵對現行國家標準進行整合修訂。 (二)提升國家標準立項質量。 加強國家標準制修訂的前期預研,保障國家標準申報項目的成熟度,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重大推薦性國家標準立項申報時,應提供預研材料,對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協調性以及國內外情況進行說明。鼓勵同步制修訂國家標準外文版,鼓勵同步開展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研制。 (三)暢通國家標準參與果道。 鼓勵標準各相關方積極參與國家標準制定,鼓勵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聯名申報國家標準項目,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支持。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和內資企業平等參與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四)強化應急標準快速立項。 針對疫情防控等公共安全方面的標準需求,采用快速程序,按照即報即審的原則,加快標準立項評估和報批審核,通過簡化標準制定程序,強化公共衛生、社會安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方面標準快速供給。 (一)強制性國家標準。 不斷推進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支持仍需強制執行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盡快上升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在消費品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安全生產、節能環保等領域,加快制定一批覆蓋面廣、通用性強的騷制性國家標準,對需要整合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應同步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和相關的推薦性標準項目,并同步開展標準修訂工作。 (二)疫情防控國家標準。 加快研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檢測方法和質量控制領域標準,積極推進疫情的應急處置、社會防控、防護用品、疫情防控物資及產業鏈配套設備、城市管理和恢復重建等標準制修訂工作。 (三)軍民通用國家標準。 持續提高軍民標準通用化水平。支持軍民交叉重復的標準整合。積極推動基礎設施、基礎產品、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軍民通用國家標準制修訂。 (四)國際標準轉化國家標準。 瞄準國際提高水平,推進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之間的轉化運用,探索建立國際國內標準同步轉化制定機制,提升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加快裝備制造業和消費品重點領域國際標準轉化項目立項,圍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應對重大公共事件、滿足進出口貿易需求,支持優先開展一批重點領域急需的國際標準轉化項目制修訂。 (五)重點領域國家標準。 1.農業農村領域。 以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分級、農產品流通與農資供應管理評價、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農業氣象等為重點,制定農業全產業鏈領域標準。開展農用地土壤安全利用、漁業環境應急監測與生態修復、農業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等生態農業領域標準制修訂。以農村環境監測與訊艙、村容村貌質量提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廁所建設和改造等標準為重點,制定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人居環境改善領域標準。制定村級事務公開、村級議事協商、農村公共法律服務等農村社會治理領域標準、圍繞警務、消防、安全生產、公共衛生、醫療設施建設、防災減災等重點,開展農村公共安全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 2.消費品食品領域。 緊扣消費品安全要素,開展紡織品、家用電器、照明電器、家具、玩具等領域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的基礎通用、檢測方法和重點產品標準制修訂。針對技術進步、消費升級和市場細分需求,加強個性定制產品、智能產品、跨領域組合組裝產品、產品售后服務等標準研制。加快兒童用品、老年人用品、助殘用品等標準研制。開展消費品質量分等分級和評價標準、消費品質量安全信息披露標準制定。強化化妝品禁用、限用物質檢測方法標準制修訂。落實食品質量標準清理結論,加快引領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通用標準、重要食品產品質量分等分級標準、質量指標檢測方法標準以及食品加工質量控制管理與追溯標準的制定。加快醫用防護產品、傳染病診斷試劑相關醫療器械標準制修訂。 3.裝備材料與新興領域。 落實《新材料標準領航行動(2019-2022年)》,重點推進碳纖維、生物基降解材料、石墨烯、稀土等領域標準研制。加快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等標準升級換代,淘汰低端產品和落后產能。推動幕墻門窗、城鎮燃氣和供熱等領域標準研制,滿足城鎮化發展需要。加強特種設備標準制修訂。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制定,重點圍繞智能制造裝備、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工業軟件、高性能醫療器械、綠色包裝、增材制造、農業機械等領域研發產業忽需的標準。研制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等生物安全領械檢測方法及方法質量控制標準,加強生物樣本、工具晦、生物材料和生化檢測等生物技術領域標準制修訂力度。 4.信息技術與電工電力領域。 重點圍繞5G、區塊鏈、大數據、新型云計算、物聯網、新一代人工智能、新型智慧城市、超高清視頻、新型顯示、虛擬(增強)現實、集成電路等新興技術領域,以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產品等網絡安全領域開展標準研制。推動新能源發電并網、電力儲能、能源互聯網、港口岸電、電力需求側管理技術及裝備標準研制。根據“華龍一號”國家重大工程標準化試點需求,開展“華龍一號”核電標準體系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智能化、網聯化、共享化等前瞻性技術標準研究。圍繞安全和信息安全、車用操作系統、通訊協議、無線充電、大功率充電、燃料電池、高性能動力電池、動力電池回收私用等方面開展標準研制。 5.交通能源與資源環境領域。 圍繞建設交通強國戰略,加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技術船舶、智能交通、交通安全、航空航天等重要標準研制;圍繞生態文明建設,重點支持節能減排與應對氣候變化、污染防治、國土空間布局、新能源與能源清潔高效利用、資源綜合利用、節水、綠色產品等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 6.服務業領域。 持續推進生產性服務領域標準制修訂,重點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快遞綠色包裝、可持續金融、逆向物流、即時配送、信用監管與評價等國家標準制修訂。完善生活性服務業標準體系,重點加強共享經濟、家政電商、家政教育培訓、幼兒體育、體育場地設施、旅游度假區、慈善機構等領域國家標準制修訂。建設統籌城鄉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重點推進托育服務、基本養老保險、公共文化設施運行管理與服務、國民體質監測、殘疾人服務等領域國家標準研制工作。 7.社會治理領域。 持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體系建設,重點支持政務服務“好差評”、營商環境、政務公開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強公共安全領域標準化建設,在應急管理方面,重點支持防災減災、消防、安全生產等方面急需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在社會安全方面,重點支持爆炸物品管理等方面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支持開展司法領域熱點工作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完善城市可持續發展領域標準體系,重點支持基礎性、綜合性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六)標準樣品。 圍繞農業農村、消費品、資源環境、生物技術、裝備與材料等領域標準制修訂和體系優化,重點研制產品質量標準及檢測方法標準所需的純度標準樣品和基體標準樣品。 (七)國家標準外文版。 大力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外文版制定,對于有利于降低對外貿易與外商投資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進口結構、促進出口向穩向好、促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合作、優化蓄商環境、構建雙多邊友好關系,以及疫情防控相關的國家標準項目,鼓勵制定國家標準外文版,鼓勵在申報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時同步申報國家標準外文版制定工作。 (一)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提出。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范圍、立項依據等應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 (二)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由國務院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委員會征集、避選和申報。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應提前與相關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三)修訂項目和采用國際標準項目完成周期(從下達計劃到完成報批)不超過18個月,其他標準項目完成周期不超過24個月。 (四)推薦性國家標準立項采取分類評估方式。制定項目應進行答辯、修訂項目和采用國際標準項目原則上無需答辯。常規性評估會議由國家標準技術審評中心按計劃組織進行,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應急項目等需求將增加專門場次評估。各有關方面應根據時間安排,做好項目申報、答辯等工作。 (一)國家標準項目。 國家標準項目需網上申報,同時提交相關書面材料。 1.網上申報要求。 申報國家標準項目須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填報電子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 (1)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應填寫完整、詳實。 ——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應在“備注”欄中說明與相關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溝通協調的情況。 ——疫情防控項目應在“備注”欄中標注“疫情防控項目”。 ——軍民通用國家標準項目應在項目建議書中選擇“軍民通用”項目,并說明協調情況。 ——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支撐項目應在“備注”欄中標注“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名稱+項目編號+具體子項目名稱或其他科技項目名稱。” (2)標準草案。申報單位應認真準備標準草案,標準草案應明確提出主要章節及各章節所規定主要技術內容。修訂項目應重點說明擬修訂的主要內容和理由。 (3)預研材料。強制性國家標準提供項目申報書,重大推薦性國家標準提供預研材料的內容包括:項目涉及的標準化對象產業發展情況,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協調性,國內外標準情況等。 2.項目申報公文和國家標準項目匯總表應由申報單位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上傳掃描件。 (二)國家標準樣品項目。 申報樣品研制項目,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國家標準樣品研復制計劃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樣品復制項目,只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和項目建議書。 (三)申報材料格式。 國家標準及國家標準樣品項目申報材料格式從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中的“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下載。 (四)聯系方式。 1.國家標準項目。 國家標準技術審評中心 聯系人:程瑾瑞 龐暉(010-82260708,82262842) 電子郵件:chengir@ncse.ac.cn,pangh@ncse.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B811,郵編100088 2.國家標準樣品項目。 全國標準樣品技術委員會 聯系人:徐大軍 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 電子郵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增光路33號,郵編:100048 國家標準立項采用隨時申報、分類評估、定期下達的方式。 2020年計劃下達四批國家標準立項計劃,每季度末下達一批,即:3月、6月、9月、12月末下達。國家標準計劃項目一般安排集中下達,每批國家標準計劃項目,原則上為上一季度經過評估的項目,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急需下達的也可由專項計劃下達。 (一)在研項目數量過多的技術委員會應主動減少新項目申報,盡快完成已下達計劃。 (二)項目下達后,各有關單位要強化標準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標準制修訂進度、資金使用、公開征求意見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 (三)國家標準項目下達后,項目名稱(范圍)、完成時間、歸口單位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應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申請,經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再行調整。項目延期申請應在原計劃完成時間半年之前提出。 (四)各有關單位應嚴格規范標準制修訂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經費使用的公開性、透明度。嚴禁通過攤派、有償署名、按出資排序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費用。